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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09

我喜欢上了一首歌,但是难于启齿。

早先有朋友问我喜欢听谁的歌,我只说了一句:“不论谁的歌,旋律(尤其是编曲)好听的我就喜欢。”这样,我和偶像派划清了界线。

可惜最近喜欢的这首歌,可惜地,是春哥演唱的《下个,路口,见》。虽然我喜欢的是这首歌的旋律、编曲、节奏,不管张三李四演唱的,但是在当今这样的形势下,世人会毫不留情地把我归入玉米类。

于是我只得一遍遍声明自己不喜欢春哥,可是纵然不喜欢,我也没有理由去诋毁人家。

于是,我一遍遍怨念这歌为什么不是别人唱的,不然我可以明目张胆地喜欢这首歌而不用担心被归为玉米。

于是的于是,我由喜欢一首歌演变为讨厌一个人,被逼的。






评论

  • 很正常啊,非此即彼嘛~

    有印品 () 发表于 2009-09-11 14:22:30  [回复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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